时间:2022/4/1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1月29日,靖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以顾爱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人数众多,在一定的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本案中被告人顾爱军等人在年8月至年3月长达一年七个月的时间内,盘踞在靖远八中附近路段,肆意追逐、拦截、围堵非法营运车辆,随意殴打、威胁、恐吓黑车司机,以雇佣托儿的方式让运管部门对靖远至兰州线路的黑车进行查扣罚款,致使黑车司机对顾爱军等人产生恐惧心理,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

靖远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顾爱军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做如下判决:

判决被告人顾爱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判决被告人朱建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判决被告人常延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被告人王顺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被告人贾威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被告人陈树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判决被告人闫宝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被告人李富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被告人杨亮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决被告人顾爱军、杨亮退缴的违法所得元,退还诸被害人。

庭审现场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宣判。

记者\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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