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问题一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需要哪些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0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43号)规定:“一、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0万元。”

问题二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审批备案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3号)规定“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问题三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从业人数怎么界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43号)规定:“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问题四

企业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本年季度预缴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3号)规定:“四、本年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问题五

核定征收企业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3号)规定:“一、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43号)规定:“一、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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