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环保厅通告,我市利通区、青铜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化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三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将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在执行时间上,按新建项目和现有企业两个类别执行。对于新建项目,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同步。 对于现有企业,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自年1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自年10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现有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公告时间同步。 对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要求的,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