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做文明有礼青铜峡人 青铜峡市黑恶违法犯罪及“保护伞”线索 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3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宁党发()7号)、《青铜峡市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党发〔]8号)等精神,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黑恶犯罪是由司法机关依据《刑法》有关条款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认定的犯罪行为。 第三条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奖励范围: (一)政法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二)已立案侦办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但办案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三)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犯罪涉案犯罪嫌疑人具体藏匿地点或其他相关信息; (四)纪检监察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充当涉黑涉恶犯罪“保护伞”线索。 第四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举报青铜峡市范围内实施黑恶违法犯罪行为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 第五条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发生涉黑涉恶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信息,以及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可燃或易爆物品等相关情况。 第六条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众提供举报电话、邮寄地址、电子信箱等案件线索反映渠道,明确举报受理机构,固定专人接收、核査、移交举报线索,反馈核查结果,兑现奖励政策。 第七条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等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政法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进行反馈、奖励。 第八条举报人可向全市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筒称“扫黑办”)及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举报黑恶违法犯罪和“保护伞”线索,受理部门应积极受理群众举报,不得推诿。 第九条对举报人提供的黑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一般应在1个月内核查完毕,重大、复杂线索可适当延期。除无法通知或有碍核査外,线索核查情况应当向举报人反馈。 第十条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视情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多次举报重要信息的,可给予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接受举报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经査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视情形给予一次性奖励: 1、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2-10万元; 2、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0.5-2万元(根据打击处理的人数确定奖金数额,打击处理5人以下的,奖励元;打击处理5-10人的,奖励-元;打击处理10人以上的,奖励元以上); 3、对提供线索,直接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或恶势力团伙骨干成员的,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兑现奖励元至元(提供线索经公安机关甄别直接抓获嫌疑人的,奖励元;需要公安机关继续工作抓获的奖励元); 4、对提供线索,直接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或恶势力团伙一般成员的,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兑现奖励元至元(提供线索经公安机关甄别直接抓获嫌疑人的,奖励元;需要公安机关继续工作抓获的,奖励元); 5、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容留、强迫卖淫、故意毁坏财物、赌博、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涉恶类犯罪个案的,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兑现奖励元至元(打击处理少于3人的,奖励现金元;打击处理3-5人的,奖励现金元;打击处理5人以上的,奖励现金元); 6、对提供线索,直接抓获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容留、强迫卖淫、故意毁坏财物、赌博、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涉恶类犯罪个案在逃人员的,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兑现奖励至元(抓获骨干成员奖励元,一般团伙成员奖励元); 7、对提供线索,查处影响恶劣的赌博行为并行政处罚的,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兑现奖励元至元; 8、举报“保护伞”线索的,经查证属实,视情况奖励人民币0.5-2万元; 第十三条举报人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缉令提供黑恶犯罪线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缉令规定的奖金数额予以奖励,不再按本办法重复实施奖励。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事先掌握的; (ニ)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三)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五)案件被害人或被害人近亲属的; (六)其他依据相关规定不属于奖励范围的; 上述情形中相关人员举报线索有功的,可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奖励。 第十五条实名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后1个月内,匿名举报人应当在奖金发放机关在媒体发布领取奖金信息后3个月内,与奖金发放机关联系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第十六条奖金领取方式: (一)举报人本人到奖金发放机关指定地点当面领取奖金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ニ)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需出示举报人委托书,同时提供本人及举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三)匿名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需提供举报人代码(匿名举报时提供的密码),并简述线索内容。 第十七条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假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受理举报部门要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对蓄意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黑恶违法犯罪和“保护伞”线索举报奖励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并提供经费,市公安局和市纪委监委分别兑现。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青铜峡市扫黑办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王昕怡责编:李清萍 监制:徐雅丽总编辑:张青云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出重拳扫黑恶保平安 生命里有了当兵的历史一辈子不后悔 讲政治守规矩 敢担当有作为 获取更多新闻资讯长按扫码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