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宁夏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了青铜峡市、红寺堡区、贺兰县、西夏区、同心县、盐池县委、金凤区、永宁县对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的消息。详细情况请接着往下看。青铜峡市对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年8月11日至9月8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青铜峡市进行巡视,并于12月10日向青铜峡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近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督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巡视组共向青铜峡市委反馈了3个方面10个问题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市委制定了《青铜峡市落实“两个责任”报告制等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建立了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清单、一岗双责清单,有力推动了主体责任落实。 针对“纪委‘三转’不彻底”的问题,纪委将原来参与的市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由57个调整为16个,同时整合派出力量,消除监督盲区、盲点,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 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借公营私’、置办产业”的问题,组织在全市进行全面清理,共查出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44人,已全部注销或退出。在此基础上,制定《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范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工作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针对“国土资源失监失管”的问题,由有关部门依法对闲置土地开展排查清理,强制收回2宗,督促整改8宗,均取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认定。 针对“有的干部编造虚假会议记录,对抗巡视组调查”的问题,对当事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副科级降为科员;对相关责任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选任干部沟通酝酿不够充分,个别科级领导干部岗位调整比较频繁”的问题,常委会制定了《青铜峡市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办法》,细化明确干部动议程序,对拟调整任用干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纵向、横向、内外沟通“三个到位”。 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线索3件,市纪委办结2件,移交检察机关1件。 红寺堡区对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年8月11日至9月11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红寺堡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巡视,并于12月10日向红寺堡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近日,巡视组对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督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巡视组共向红寺堡区委反馈3个方面6个问题 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上下联动不畅通、逐级推进不够”的问题,区委印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编制了《“两个责任”清单汇编》,建立了“两个责任”落实巡察及问责制度,初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无缝隙的工作格局。 针对“国有建设用地监管不严格,管理不规范,廉政风险较高”的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的实施意见》,成立专项调查组,逐宗调查梳理,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5起。同时,将年确定为“国土执法年”,加强动态巡查、开展联合执法、化解遗留问题、调处矛盾纠纷,初步建立了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 针对“市区内和城郊村私搭乱建现象严重”的问题,制定了《红寺堡区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私搭乱建清理专项行动,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户,拆除违建彩钢房、临时摊点27处,消除了城区主次干道违章搭建现象。 针对“选拔任用干部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制定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3项制度,组织对各单位借调人员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全面清退了借调人员。 针对“人事档案管理不严”的问题,抽调专人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核,收集补充干部履历表、考核表、学历材料、职称材料、工资表和任免表等余份。 根据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线索,核查立案7件,问责6人,免职3人。 贺兰县对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年8月10日至9月10日,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对贺兰县进行巡视,并于12月15日向贺兰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近日,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对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督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巡视组共向贺兰县委反馈3个方面10个问题 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县委先后3次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了各级党(工)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在财政、农牧、水务等10个部门增设纪检组织,并配置了10名专职纪检副书记。 针对“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成立专门清欠组,清缴土地出让金1.亿元,占清缴任务的%。 针对“群体性上访事件高发多发”的问题,建立领导带案下访、约访、包案及政法、司法、信访每月碰头会和平安贺兰建设分析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筹措资金2亿元,全额兑现政府投资类工程农民工工资。 针对“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医院及4所社区卫生室,引进社会资本建设“医院”;投入医院、社区卫生室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工作力度;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实行社区(村)乡镇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 针对“中小学大班额”的问题,规划扩建了第一、第二、太阳城三所小学教学楼,新建了德胜实验小学和银川21小学贺兰分校,新增班级个,新增学位个。 针对“失地农民养老金”的问题,对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名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 针对“部分单位干部在编不在岗”的问题,要求40名退居二线的科级干部全部回单位上班;对长期患病的15名干部职工进行医疗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全部办理病退手续。 针对“干部档案材料缺失”的问题,组织对名干部出生年月进行了认定,对私自篡改个人档案信息的1名科级干部给予免职处理。 针对“执行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开展“百企千人评部门”等专项整治活动,对11名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县进行通报,对行政败诉和落实群众信访推诿扯皮的6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 根据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线索,核查立案2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 西夏区对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年8月10日至9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对西夏区进行巡视,并于12月17日向西夏区委反馈了巡视整改意见。近日,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督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巡视组共向西夏区委反馈4个方面13个问题 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区委常委会先后5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签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书》,进一步细化“两个责任”清单,制定了《区委书记约谈办法》等制度规定;纪委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共约谈33人,问责4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 针对“农村基层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的问题,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巡察制度,在农村集中开展以“三资”管理为重点的专项巡察,重点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针对“部分建设项目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对招标备案、控制价认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西夏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暂行办法》,强化对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和监督,对项目把关不严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警示谈话问责。 针对“滞留、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对照项目逐项梳理,及时将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同时加快项目验收和专项资金拨付进度。 针对“个别部门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流程及规章制度,严格报销程序,同时委托中介机构对辖区各核算单位账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针对“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制定8项用人管理制度,研究提出17条具体措施;主动加强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沟通,协调解决了17名干部的身份问题。 根据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线索,区纪委立案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问责3人,追缴违纪款元。 同心县对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年8月10日至9月13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同心县进行巡视,并于12月14日向同心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近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督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巡视组共向同心县委反馈5个方面19个问题 针对“落实‘两个责任’还不够到位”的问题,县委建立履责报告、压力传导、督导巡察、责任追究等四个机制,制定出台“两个责任”实施意见、追究办法等15项制度,解决了“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抓不好怎么办”等问题;县纪委修订完善《同心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增加行政编制3名,增设内设机构2个,初步形成了落实“两个责任”的长效机制。 针对“少数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的问题,修改完善《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四项公开”制度》《公务卡结算制度》等7项制度,在全县开展“严肃纪律、严明规矩、严守廉洁自律”专项整治教育活动,43个单位主动上缴违规资金.28万元。 针对“违规更改户籍年龄”的问题,经纪检机关认真调查核实,对公安局违反户籍管理规定、负有审批责任的1名副局长和2名中层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户籍有问题的29名公职人员重新认定。 针对“个别地方家族宗族势力干扰农村组织工作,影响党组织健康发展”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有关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15个,处置不合格党员40名。 针对“涉农案件和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村财乡(镇)管制度,在全县开展了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惠农政策补贴大排查,退出违规享受惠农政策补贴面积.3亩。 针对“低保审查把关不严,违规问题频发”的问题,在12个乡镇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成立联合清理核查工作组,围绕“人情保、关系保、超标保”等违规救助问题,开展清理核查整顿,取消不符合规定低保对象2人。 根据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线索,核查立案1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 盐池县委对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年8月10日至9月10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盐池县进行巡视,并于12月16日向盐池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近日,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督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巡视组共向盐池县委反馈3个方面10个问题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部门和基层落实还不够到位”的问题,县委常委会先后16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制定“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和问责办法,分级分层列清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五张清单”、“两个责任”正负面清单,逐级传导工作压力。 针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筹资万元建成全区首家县级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搭建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两个网络平台;探索开展巡察工作,采取廉政巡察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针对“惠农资金使用中有跑冒滴漏现象”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惠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惠农项目先验收再兑付补助资金办法,由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对近两年实施的肉羊、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对建设不达标的养殖场进行全面整改。 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廉政隐患”的问题,制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审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最大程度消除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廉政隐患。 针对“县属国有企业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聘请专业机构,对改制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和资产评估;组建成立盐池县兴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盐池县融盐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原有供水、供热等10家公司作为子公司由以上两家公司统一经营管理,有效加强内部管理,降低了经营风险。 根据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线索,县纪委对县环林局、扶贫办原主要负责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有关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 金凤区对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年8月7日至9月9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金凤区进行巡视,并于12月17日向金凤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近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督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巡视组共向金凤区委反馈4个方面12个问题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区委常委会先后6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建立各级党组织“两个责任”清单,厘清了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责任要求。同时,加大检查考核和追责力度,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1名党组织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4名党员领导干部立案审查。 针对“纪委监督责任缺失”的问题,制定《金凤区党员干部谈话函询实施细则》和《金凤区党风廉政巡察制度》,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重点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专项行动,初步形成了对违纪行为的遏制态势。 针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检查,将12个单位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全部整改归还原渠道,违规拨付资金全部收回;对“三公”经费明降暗升的重点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针对“招投标不够严谨规范”等问题,修订完善《金凤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招投标失信不良行为记录库,将弄虚作假、陪标串标的企业记入记录库,一年内禁止投标金凤区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 针对“顶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和查处力度,给予政纪处分1人,问责12人,约谈领导干部9人,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2起。 针对“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制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审核干部档案卷,消化超职数干部8人,36名保留正科级待遇干部全部回单位工作。 根据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线索,已核查立案6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 永宁县对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年8月7日至9月9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永宁县开展巡视,并于12月18日向永宁县委反馈了巡视整改意见。近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督办,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巡视组共向永宁县委反馈4个方面11个问题 针对“‘两个责任’落实逐级弱化,自上而下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县委健全完善20多项规章制度,创新正风纠错预警和“三定两评一应用”机制,大力推进乡镇驻点巡察工作,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针对“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大力推进招投标规范化运行,健全完善了招投标管理办法,对中介代理机构全部进行清理,实现了“三个分离”。 针对“土地征用管理不规范,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制定《征收储备土地管理办法》,扎实开展拖欠土地出让金专项整治行动,3个欠缴单位已清缴完毕。 针对政府性债务方面问题,严控债务规模,创新金融方式,盘活政府资产,剥离政府债务,建立健全投融资平台体系,将政府资产分类注入平台公司,大力推行PPP模式撬动社会资本,采取银行、债券等融资方式,积极筹措发展资金,加快推进政府性债务化解。 针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修订完善了《永宁县财政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永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将所有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坚决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 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深化公款吃喝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三办四快直通车”专项行动,立案3件,处理2人。 针对“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建立完善专业考察员队伍,筛选确定二级考察员32名、三级考察员43名,完成在职干部卷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41名。 根据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线索,县纪委立案4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 来源宁夏纪委监察厅网站编辑杏仁露为巡视组点,希望继续发力!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