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彭阳县通报1起公职人员干扰妨碍疫情防控工作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今天,彭阳县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公职人员干扰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典型案例。

年2月1日11时许,县应急管理局干部马占邦因外出回家未带门禁卡,在彭阳县富阳花园小区门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检查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欲强行进入小区,在工作人员制止时拒不配合,并将工作人员马某某的工作证拽掉拒不归还,干扰妨碍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彭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马占邦行政拘留七日;彭阳县监委给予马占邦政务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马占邦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不执行县委、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县纪委监委《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严明纪律的通知》要求,干扰妨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带头严明纪律要求,带头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输入不扩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这场疫情防控政治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半挂车司机国道强行冲卡闯关,行政处罚不轻饶

年2月1日16时许,马某驾驶半挂车由银川驶向平罗,途经国道姚伏查验站,不听查验站民警指挥,直接冲卡继续向国道平罗方向驶去,见马某不听指挥向北行驶,查验站民警立即驱车追赶半挂车,在行驶到距离查验站3公里处,将半挂车拦下,并将马某带回所内调查,马某到所里主动交代问题,办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当场认真学习《石嘴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3号》,马某已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警方提示:当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各级政府、公安、卫健、医疗、交通、社区等部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固原原州区公安分局再拘留一擅自开门营业娱乐场所负责人

继1月30日查处两家擅自开门营业的娱乐场所后,2月1日,原州区公安分局再查获一家疫情防控期间擅自开门营业的娱乐场所,负责人徐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2月1日凌晨1时许,原州区公安分局南关派出所值班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荣华锦汇广场五楼一酒吧擅自开门营业,酒吧一包间内有5人正聚在一起喝酒唱歌。

民警当场疏散了聚集人员,并将酒吧负责人徐某某带回所内进一步审查。经查,该酒吧负责人徐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固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号)》中关于“餐饮、KTV、网吧、酒吧等场所一律暂停服务”的规定于不顾,无视政府各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紧急措施和法律常识,擅自开门营业。原州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徐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卫兴仁一男子非法营运冲过海原关桥疫情检查卡口,抓了!

年1月31日22时20分,关桥疫情防控检查卡口有一辆白色的越野车拒绝检查登记,强行冲卡,向海原县城方向逃离,海原公安迅速展开调查。

经调查,冲卡的车辆满载5人,在关桥防疫站工作人员初步询问乘客来源时,该车突然猛加油门,冲离卡口。

接到警情后,海原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取车辆信息并电话联系到了该车驾驶员,责令其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随后该驾驶员就拒接电话失去联系。2月1日凌晨0时34分,违法行为人田某某被海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抓获归案,涉及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移交运管所依法处理。

海原公安全体民辅警舍小家,为大家,全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你所谓无聊的家,是多少医护人员、人民警察及防疫人员,想回而回不去的地方,苦口婆心的宣传,但是极少数人置若罔闻,依然心存侥幸,无视法律,对此,海原公安表明态度,对冲卡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隆德县公安局警情通报

年1月31日10时许,王某峰(男、现年59岁、宁夏隆德县凤岭乡人)在凤岭乡齐兴村三组疫情防控检查点无故辱骂并用铁锹殴打检查点疫情防控宣传人员,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给予王某峰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目前,王某峰已被送往固原市拘留所执行。

年1月27日15时许,观庄乡政府工作人员前往李某吉(男、汉族、现年39岁、隆德县观庄乡人)家中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时,遭到李某吉辱骂和殴打,致两名工作人员受伤。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对李某吉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隆德县公安局

年2月1日

泾源县公安局查获销售不合格口罩行为

年1月31日,泾源县公安局民警在泾源县高速出口查获马某某从陕西省西安市康复路商贸城一商铺购进口罩个,预备销售。

经核查,该批口罩无合格证、生产日期,并未标示生产厂址等,属不合格产品。目前,我局已将该案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泾源县盈德B区门口有人被打伤

年1月31日19时许,泾源县公安局香水派出所接固原市“指挥中心”指令称:泾源县盈德B区门口有人被打伤,要求出警。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经出警了解,系金某宁与妻子马某芬进入其居住的泾源县盈德B区小区时,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沙某生要求金某宁进行登记,金某宁未按规定登记检测,并与沙某生相互辱骂,后沙某生对金某宁进行殴打。随后,金某宁弟弟金某东来到盈德小区门口,金某宁、金某冬与沙某生三人相互撕扯殴打,民警依法传唤三人至香水派出所接受调查。

根据《泾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2号)》第八条规定,进入住宅小区人员主动接受登记、检查和体温测量。金某宁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金某冬、沙某生涉嫌殴打他人,行为构成违法。金某宁、金某冬、沙某生三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局依法给予金某冬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给予金某宁行政拘留合并执行十八日并处罚款伍百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沙某生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目前,三人已被送固原市拘留所治安拘留。

固原原州区公安分局奋战4小时抓获违法嫌疑人

1月31日,全社会上下仍在与疫情坚决斗争,然而,还有人酒后驾车并强行冲卡,原州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雷霆出击,连夜奋战4小时,最终将违法嫌疑人孙某抓获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1月31日22时许,原州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指令:当晚21时30分,一辆轿车司机在原州区开城镇下青石疫情检查点不服从交警指挥,强行冲卡逃逸,要求查处。接报后,刑侦大队三中队立即会同分局相关部门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经过4小时紧张研判摸排,侦查员初步锁定驾车冲卡违法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及藏匿地点。2月1日凌晨2时许,侦查员连夜冒着大雪驱车赶往福银高速泾源服务区,将违法嫌疑人孙某及同行人员杨某抓获。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1月31日晚,其酒后驾驶一辆福特轿车载着朋友杨某从彭阳前往固原,当车辆到达原州区开城镇下青石疫情检查点时,看到交警设卡拦截,因惧怕交警对其酒驾处罚,遂故意无视交警指挥,强行驾车冲卡向固原方向行驶,到达固原后为躲避查缉,孙某将福特轿车停到市区九龙国际自己经营的二手车市场内,又驾驶另一辆轿车逃窜至泾源服务区,后被办案民警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孙某之行为已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法行为,原州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孙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法行为移交交警三大队处理;同时,办案民警对其同行人员杨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

吴忠市同心县公安连查四起治安违法行为

当前,正是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严把入口关是防控输入性疫情的关键,为积极应对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同心公安积极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联防联控、群访群控,对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查,近日,连查四起冲卡干扰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筑牢了疫情防控后盾。

1、马某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1月31日,田老庄乡政府在辖区深沟村陶葫芦社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安排乡政府和卫生院工作人员对过往车辆和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当日下午16时许,马某某(男,现住石狮管委会城一村)驾驶白色皮卡车经过该疫情检查点时,不听现场工作人员示意停车的要求,未停车接受检查和信息登记,强行从疫情检测点冲过。石狮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马某某,经调查询问该马对自己冲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马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张某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2月1日,石狮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在辖区城一村入村口设置疫情检查点,安排管委会和城一村干部对过往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测和信息登记。当日18时许,张某某(女,户籍地:青铜峡市青铜峡镇)驾驶白色大众轿车经过该疫情检测卡点时,不听现场工作人员示意停车的要求,未停车接受检查和信息登记,后被在检测点协助开展盘查工作的民警拦停。民警依法传唤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经调查询问张某某对自己冲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民警批评教育,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表歉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罚款元的治安处罚。

3、马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2月2日,违法行为人马某驾驶小轿车在省道同心县韦州镇派出所门口疫情检测点通过时,不听从当职工作人员检测安排,逆行强行通过疫情检测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马某5日的行政处罚。

4、杨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按照石狮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安排,从年02月1日起在辖区麻疙瘩村入村口设置疫情检查点,安排管委会和麻疙瘩村干部对进村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测和信息登记。2月2日中午12时许,杨某(男,户籍地:石狮管委会沙嘴城村)驾驶黑色长城越野车经过该疫情检测卡点时,当现场工作人员核查其身份信息并明确告知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不允许外地车入村时,杨某不听工作人员劝告和拦阻,开车强行冲过检测卡点,后被应急组民警拦截。经调查询问杨某对自己冲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全县上下正在全力以赴推进疫情防控阻击战,为了切实强化社会管理,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测、检疫、强制隔离、留观治疗”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希望社会各界要严格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齐心协力,并肩作战,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文章/视频/图片来源:彭阳纪检、平安平罗、平安原州、

平安泾源、彭阳公安、隆德公安、平安同心

声明:“情系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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