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就业创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 惠企政策指南 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宁人社发〔〕85号)精神,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区、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年度未拖欠职工工资、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4)裁员率不高于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中小微企业,包括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5)大型企业按照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返还。 市县两级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采取后台数据对比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承办部门:市、县(市、区)两级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2年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申报主体:企业在职职工 申报条件: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在取证之日(证书上的通过日期)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可按规定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承办部门: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和吴忠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3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申报主体:各中小微企业 基本条件: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金额: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 申报流程: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公示→核拨补贴资金。 申报资料: 1、填报《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提供新招用毕业年度毕业生人员参保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3、毕业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单; 4、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银行账户。 承办部门:市、县(市、区)两级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4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申报主体:创业大学生 基本条件: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创业自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金额:1.创业者自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助元,对在贫困县(区)创业的,补贴上浮30%;2.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累计不超过1万元)。 申报流程:由高校毕业生向创业地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实地复查→审核公示→核拨补贴资金。 申报资料: 填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提供员工工资发放表和报税凭证;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承办部门: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高校毕业生创业租房补贴 申报主体:创业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大学生毕业5年内,因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场地有限或经营项目不适合难以进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的,经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创业毕业生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贴的原则。 补贴金额:按每年每户不超过场所实际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流程:由高校毕业生向创业地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实地复查→审核公示→核拨补贴资金。 申报资料: 1.填报《高校毕业生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2.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员工工资发放流水和报税凭证; 3.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承办部门: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 (一)实施范围: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稳岗位、保生活。(以工代训是指在工作岗位上以实际操作的方式接受技能培训,年已享受以工代训的员工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1、以工代训补贴: (1)各类企业年1月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对中小微企业(见附件划分标准)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所在社区或村委出据的认定证明)、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年7月1日以后毕业,毕业证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在就业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1)(2)项中吸纳劳动者不足最长补贴期限的,按实际吸纳就业月数进行核算。 (3)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较为困难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上述行业企业的认定由人社部门会同工信、统计部门按国家有关认定标准进行。三个类型不得重复享受。 2、稳岗留工补贴:对各类企业年2月1日-3月31日留岗劳动者中非宁夏户籍在岗员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为年度结转仍在岗的非宁夏户籍员工)。 1、2两类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资料: 1、新吸纳以代训补贴: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承诺书、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含电子文件)、工资表及银行发放流水凭证(连续3个月),补贴为6个月的需提供连续6个月工资发放流水。 2、稳岗留工补贴: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承诺书、以工代训人员稳岗留工花名册(含电子文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工资表及银行发放流水凭证(年1-3月)。 (四)申报流程:企业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以上资料经所在园区审核(没有在园区的企业直接上报当地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后),报所在地人社、财政局审核后发放。同时,企业登陆宁夏培训项目质量管理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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