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青铜峡市住宅小区机动车 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服务水平,加强车辆收费管理的规范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青铜峡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执行日期 1.公共地面、地下车位每月不得高于80元/辆,地下车库每月不得高于元/辆,以上费用包含管理费、电费、卫生费等;自备车库(含地上地下)每月不得高于20元/辆;自年1月1日起执行。 2.取消机动车道路维护(进门费)1元/辆.次;自年11月1日起执行。 3.临时停放车辆实行计时收费。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30分钟至5小时以内(含5小时)收费1元,5小时以上,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24小时累计收费7元封顶;超过24小时,每2小时加收1元;自年11月1日起执行。 4.老年代步车、餐饮车以及3轮以上非机动车辆每月收费不得高于30元/辆;自年1月1日起执行。 5.调整后,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不得高于目前收费金额。 6.逢国家法定节日、婚丧嫁娶以及特殊车辆(如报警车、急救车、消防车等)不得收费。 二、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必须明码标价,将收费标准公示在各收费点醒目处,接受业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9月24日 编辑:吴文苑责编:张竞监制:徐雅丽总编辑:张青云转载请注明出处End▼●要闻 石嘴山市党政考察团来我市考察学习 ●表彰 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召开我市战“疫”模范载誉归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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