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闫俊峰:

本院受理()宁民初号原告宁夏派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闫俊峰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为其代偿的年6月至年9月期间银行贷款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年3月29日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文来源:宁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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