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1.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主体:创业大学生 基本条件: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创业自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金额:1.创业者自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助元,对在贫困县(区)创业的,补贴上浮30%;2.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累计不超过1万元)。 申报流程:由高校毕业生向创业地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实地复查→审核公示→核拨补贴资金。 申报资料:1.填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2.提供员工工资发放表和报税凭证;3.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承办部门: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申报主体:创业高校毕业生 基本条件:大学生毕业5年内,因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场地有限或经营项目不适合难以进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的,经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创业毕业生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贴的原则。 补贴金额:按每年每户不超过场所实际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流程:由高校毕业生向创业地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实地复查→审核公示→核拨补贴资金。 申报资料:1.填报《高校毕业生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2.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员工工资发放流水和报税凭证;3.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承办部门: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高校毕业生及青年见习(实习)补助 申报主体: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青年 基本条件:具有我区户籍的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16-24岁失业青年),鼓励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到企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补贴金额:给予见习(实习)人员每月基本生活补贴,利通区、青铜峡市为元,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为元,并为其购买保额为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报流程:由本人在宁夏公共招聘网进行注册→选择实习单位或见习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审核确认→派遣岗位→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申报资料:1.填写《高校毕业生及青年见习(实习)申请表》;2.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书、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由用人单位按月报送在岗情况。 承办部门: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和吴忠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主体:高校毕业生 基本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金额:按照高校毕业生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流程: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参保地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审核公示→核拨补贴资金。 申报资料:1.填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2.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当年享受政策的人员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就业创业登记。 承办部门: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5.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主体:高校特困应届毕业生 基本条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高校特困应届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 补贴金额:给予每人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流程:由应届高校毕业生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高校审核公示→报所在地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核拨资金。 申报资料:1.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和学籍证明复印件和学生银行账号;3.提供银行盖章的发放补贴表册。 承办部门:吴忠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主体:中小微企业 基本条件: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金额: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 申报流程: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公示→核拨补贴资金。 申报资料:1、填报《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提供新招用毕业年度毕业生人员参保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3、毕业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单;4、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银行账户。 承办部门: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和吴忠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7.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申报主体: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项目的城乡居民,主要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网络商户、从事自治区及市、县(区)确定的特色优势产业、商贸服务业的农村妇女、城中村改造后农转非妇女、国有农(林)场女职工。 基本条件:创业个人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贷款标准: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对毕业5年内在我市创业的大学生,根据创业项目评审情况,可提供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3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申报流程:由创业个人向县(市、区)创业担保贷款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研究→银行按审批额度放款。 申报资料:提供创业者本人及配偶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担保人资料。 承办部门:各县(市、区)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和吴忠市开源扶贫担保公司。 8.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政策 鼓励应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宁夏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高级技工、技师学院取得高级技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招募。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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