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8/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前言

追尾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交通事故,追尾带来的伤害不容小觑,轻则导致车辆受损,重则酿成惨剧。近几天来,青铜峡市就接连发生了两起机动车车辆会车时,对方车辆未变光,导致另一方车辆追尾致人死亡的案件,结果闯下了大祸,摊上了大事。

一直以来,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作为一种行车恶习,让人深恶痛绝,诟病不已。

今天,我们就先来好好说道说道关于远光灯那些事。

提起开远光灯,不少人就气不打一处来,远光灯可以提高视线,扩大观察视野,这点毋庸置疑,但远光灯光线强烈,两车相会时,会导致对面驾驶员瞬间致盲,此时的远光灯便成了“要命灯”,更有网友把滥用远光灯的司机,称为“远光狗”。

 案例回放一 

3月24日20时许,高某驾驶尾号客货车,沿青铜峡市叶甘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6KM+M时,与前方同方向张某驾驶的尾号手扶拖拉机追尾相撞,致使张某甩出车外,当场死亡。

到达事故现场,值班的事故处理民警看到,尾号客货车头北尾南停在路中;尾号手扶拖拉机车头向北,卡在路北边的行道树上……“和一辆大车会车时,对方开着远光灯,等看到前面的手扶拖拉机时,也就6、7米的距离的,我就赶紧踩刹车,往左打方向,结果还是撞上了。”高某对事故处理民警说道。

 案例回放二 

3月29日20时20分许,滕某某驾驶尾号小轿车,沿青铜峡市小大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3KM+M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骑行自行车的杨某追尾相撞,造成杨祥当场死亡。

(图片与图文无关)

在事故处理民警调查时,滕某某说,在出事地点会车时,对面车辆未变光,刺得啥也看不清,就往右侧打方向,听见“咚”的一声,才知道撞车了。下了车,才看见把前面一个骑着自行车的人撞倒了。

经查,肇事人高某、滕某某驾驶机动车辆,夜间行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观察路面车辆动态不够,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分别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42条第2款的规定,两人的违法行为是分别造成张某、杨某死亡的主要原因。

日前,高某、滕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青铜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以及相关的民事赔偿还在进一步的办理中。

那么,在夜间行车时,怎样预防追尾事故呢?请让青铜峡交警给大家支支招吧!

控制车速和跟车距离

在夜间,驾驶人的反应能力会下降,所以夜间开车时更应该降低车速,在驶经弯道、坡路、桥梁、窄路和不易看清的地方更应降低车速,并随时做好制动或停车的准备;驶经繁华街道时,由于霓虹灯以及其他灯光的照射,对驾驶人的视线有所影响,这时也必需低速行驶。

增加跟车距离

要注意适当增加跟车距离,以防止前后车相碰撞事故,尤其是光线不好的地方,必须减速,遇险要地段,应停车查看,看清路况等情况后再行车。

夜间会车要注意

夜间车辆交会,在距对面来车米左右时,应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并降低车速,车辆尽量靠道路右侧直线行进。如果遇到对方来车使用远光灯行驶时,可连续变换远近光灯示意。另外,大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两车交会时,驾驶者不宜看对方来车灯光,否则会眼花,影响视力,必要时靠路边停车,打开双闪灯,查明车辆动态及路况情况后,再驾车行驶;而在两车交会并行时,对方车尾会出现一个盲区,因此驾驶者在此时最好轻踩刹车减速,以免对方车后有人走出发生意外。

尽量避免超车

超车前观察被超车辆右侧是否有障碍物,以免超车时,被超车辆向左侧避让障碍物而发生碰撞。必须超车时,应事先连续变换远、近灯光告知前车,在确实判定可以超越后,再进行超车。

躲避障碍物

注意道路状况,石头、树枝、坑洼、小动物等等,都可能成为道路上的障碍物,尤其夜间光线不够,更应多注意前方的道路状况,及时躲避或刹车。如遇下雨、下雪和下雾等恶劣的天气时须低速小心行驶。

准确判断路况

一般来说,如果感到车速自动减慢、发动机声音变得沉闷时,说明行驶阻力增加,汽车可能正行驶在上坡或松软路面上。如果感觉车速自动加快、发动机声音变得轻快时,说明行驶中阻力减小,汽车可能正行驶于一段下坡路中。没有月光的夜晚,路面一般为灰黑色,路面以外一片黑色。有水坑的地方会显得更亮,而坑洼处则会更暗黑。一些老司机总结出夜间行车的要领是“走灰不走黑”。另外还要积累根据前灯光柱变化情况来判断地形的经验。如光柱变短可能是遇上弯道或上坡路,光柱变长也可能是下坡路,光柱有缺口可能是路上坑洼等。

克服驾驶疲劳

切忌疲劳驾驶,在开车前一定要有个充足的休息,或者喝杯咖啡,以保证精力充沛。如果在开车时感到困倦,一定要停车休息,不能硬撑。可以用经常改变远近灯光的办法,一方面提高其他车辆的注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减轻视觉疲劳。太疲劳时应停车休息,不要强行赶夜路。

准备应急灯

夜间行车除准备常规的物品如备胎、千斤顶、扳手外,还应带上照明设备如应急灯以及紧急停车时的警告标牌,当遇故障紧急停车时,可以给自己的车辆辟出一块安全区域。

链接:远光灯使用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关于远光灯、近光灯使用相关规定如下:

(一)《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二)《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三)《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五)《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再次提醒,

只为让更多人看到,

珍爱生命安全驾驶!

愿,安全随行!

让,生命无憾!

来源:平安青铜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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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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