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切实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现将青铜峡市城市道路禁止部分机动车通行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重型货车、渣土车、工程车通行的街道 古峡街、利民街、惠源街、汉源街、银河街、朔方街、天一街、龙海商业街;汉坝街与亲水路路口以西至西环路路口;宁朔路与唐源街路口以北至国道路口;亲水路与汉坝街路口以南至唐源街;亲民路与汉源街路口以南至唐源街;嘉宝路与汉源街路口以南至唐源街;东兴路与汉源街路口以南至唐源街;文化路、建民路、永丰路、永庆路、汉延路、惠农路、惠民路。 二、禁止农用车、拖拉机通行的街道 古峡街、利民街、惠源街、汉源街、银河街、朔方街、天一街、龙海商业街;汉坝街与亲水路路口以西至西环路路口;宁朔路与唐源街路口以北至国道路口;亲水路与汉坝街路口以南至唐源街;亲民路与汉源街路口以南至唐源街;嘉宝路与汉源街路口以南至唐源街;东兴路与汉源街路口以南至唐源街;文化路、建民路、永丰路、永庆路、汉延路、惠农路、惠民路。 三、禁止大型客车通行的街道(除旅游大巴) 古峡街、利民街、文化路与汉坝街路口以南、建民路与汉坝街路口以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违反规定驶入禁止通行街道的机动车,罚款元,记3分。 特此通告。 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年7月6日 来源:平安青铜峡 ▲长按上方中科白癜风微博拉萨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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