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 12月21日,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青铜峡市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及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督查。 督查发现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华能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大唐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家公司已按照要求实施错峰生产,限产负荷达到40%以上。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锻焊工段治污设施建设、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硫脱硝工程进度仍旧缓慢,无法于12月底前建成投运。 督查组要求,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要继续按照方案要求实施限产,在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时,自觉降低生产负荷,采取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决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治污设施建设、改造进度,保障尽早投运,在建成投运前,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污染物达标排放。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