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事企业单位: 为了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进程,按照《青铜峡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实施细则》(青政发[]号)文件精神,现将《青铜峡市住房补贴中集资建房土地费用分摊计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铜峡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月3日 青铜峡市住房补贴中集资建房土地费用 分摊计算办法 根据《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关于全区实行住房补贴的指导性意见》(宁政办发[]4号)及《自治区在银行行政事业单位计核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中若干问题的补充处理办法》(宁房改[]33号)的文件精神,集资建房、批地自建房的土地费用未计入建房成本,根据市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测算土地费用分摊计入,在发放住房补贴时扣除。具体办法如下: 一、土地面积分摊 土地面积分摊以楼为单位进行,分摊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整幢建筑面积基地面积÷整幢建筑总面积。对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用地、道路与用地、楼道空地不参与分摊。每套楼房建筑基底面积计算办法 楼房总层数 六 五 四 三 二 计算办法 建筑面积×1/6 建筑面积×1/5 建筑面积×1/4 建筑面积×1/3 建筑面积×1/2 二、分摊土地单价的确定 由于我市各单位集资建房、批地自建房等大部分集中在年左右,根据年6月青铜峡市土地管理局颁布《青铜峡市城镇土地定级估价报告》,我市基准地价如下: 青铜峡市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基准期:年4月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基准地价 Ⅰ Ⅱ Ⅲ Ⅳ 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商业 40年 住宅 61 70年 工业 94 60 50年 为了便于操作,不再测算标定地价,直接按基准地价的20%确定分摊的土地单价。 三、土地费用的分摊 分摊土地费用=分摊土地面积×分摊类区的土地基准单价×20%。 四、住房补贴的计算 实际领取住房补贴额=按无房计算住房补贴额-分摊土地费用。 即:实际领取住房补贴额=按无房计算住房补贴额-建筑面积÷总楼层×分摊类区土地单价×20%。 土地费用计入已领取住房补贴栏,在发放时予以扣除。 五、适用范围 所有集资建房、批地自建房等土地费用的分摊均按此办法执行,以上计算土地费用的办法只适合在职工住房补贴中适用,由市房补办负责解释。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