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青铜峡市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城区禁放、限放区域、限放时间、禁放品种以及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与处罚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告》要求:城区永庆街以东、唐源街以北、文化街以西、北环路以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为文化街以东、唐源街以北、滨河大道以西、古峡街以南。城区限放烟花爆竹时间,从年2月1日起,除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全天),初五、正月十五(6时至24时)可以在限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烟花爆竹。除此之外,自治区、吴忠市政府发布重污染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通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来源:《青铜峡新闻》、魅力青铜峡) 热点推荐▽分享,发到朋友圈让大家也看看 机动车停放收费法发布后,青铜峡…俩人在青铜峡交警大队院内厮打……青铜峡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