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 - 受理时间: 每日8:00至20:00,举报投诉电话截止时间为8月12日20:00,节假日不休息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门邮政信箱: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号信箱 54吴忠市市委、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54) 一、举报投诉内容 青铜峡新材料基地宁夏凯旋工贸有限公司厂内堆放电石渣、白灰,生产时扬尘污染严重。(受理编号:)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中共青铜峡市委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撒贵清青铜峡市政府副市长 杨晓明新材料基地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田学军青铜峡市环保局局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青铜峡市凯旋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园区内。年7月,该公司年产50万吨精细脱硫石灰石粉项目环评通过青铜峡市环保局审批,环评批复文号为青环发〔〕号,年5月开工建设,年8月建成投产。年9月申请办理了营业执照,至今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8月4日17时20分,接到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单后,青铜峡市立即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厂区没有堆放电石渣,但在厂区南侧发现有多吨石灰石(原材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且装卸运输过程中存在二次扬尘污染问题。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一是针对该公司年产50万吨精细脱硫石灰石粉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停止违法排污行为。二是针对原料堆场未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罚款1万元。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责令企业于8月10日前完成原料堆场清理整治工作,对露天堆放的石灰石采取防尘网覆盖、厂区内定时洒水降尘等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四是由青铜峡新材料基地管委会牵头,青铜峡市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对新材料基地园区生产经营中产生固废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分析,及时排查整治存在的扬尘问题和安全隐患,做到举一反三,即知即改。五是加大环保监管力度,对违反固废处置相关规定,不按规定时间运输,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防尘覆盖,或者随意堆放、倾倒、抛洒固废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吴忠市市委、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63) 一、举报投诉内容 “青铜峡市宁朔大道滨河大道交叉口东侧有一个工厂(位于加油站东北侧,加工动物骨头制作饲料添加剂)夜间排放臭气”(宁党(环)督函〔〕20号)、(受理编号)。 “对青铜峡滨河大道宁朔路普金骨制品加工厂排放臭气问题整改效果不满意,近期夜间排放臭气严重”(宁党(环)督函〔〕40号)。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中共吴忠市委吴忠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王天军吴忠市政府副市长 张克文青铜峡市政府党组成员 马朝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田学军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青铜峡市普金骨制品加工厂位于青铜峡市陈袁滩镇陈滩村,占地8.6亩,于年建设骨制品加工项目,年产骨粉、骨粒吨。年3月3日由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青环登),年5月7日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一台破碎机,两台筛选机,生产工艺:原骨料-人工筛选-机械破碎-筛选-晾晒-分筛-成品包装。 (二)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调查组于8月7日1时对青铜峡市普金骨制品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原骨料均堆放于封闭式厂房内,部分废渣露天堆放,只用篷布进行了遮盖,未完全妥善储存,现场仍有刺鼻恶臭气味。年8月7日上午8时,调查组对该企业进行再次检查,经了解,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于年5月26日向青铜峡市普金骨制品加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整改,要求该企业于年7月30日前建设密闭式生产车间,密闭式原料堆放场地,并将晾晒工艺改为烘干工艺,以抑制恶臭气味无组织排放。 (三)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一是责令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对青铜峡市普金骨制品加工厂立即实施断电。二是由青铜峡市环保局监督普金骨制品加工厂对厂内的原骨料、废渣及其他产生恶臭气味的物料进行集中清理,并于年8月11日前全部清理完毕。三是由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依法对普金骨制品加工厂实施关停。四是由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对青铜峡市普金骨制品加工厂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来源:吴忠日报 分享,发到朋友圈,让大家也看看! 青铜峡微生活 长按识别第一家白癜风医院中科白癜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