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7/3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一定是机动车全责吗?

引言

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目的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可是有的人却心存侥幸,尤其是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最终害人害己。

今天要说的这起案件可是非机动车全责。你没听错,全责!

案件回顾

1月8日12时17分,宋某某驾驶“路霸”牌两轮电动自行车,沿青铜峡市银河街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与永丰路十字交叉路口时,正好南北方向的永丰路转为绿灯,东西方向的银河街转为红灯,而宋某某不顾可能到来的危险,闯了红灯,继续行驶,结果撞上了沿永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谢某驾驶的“宝马”牌轿车。伴随着一声巨响,电动自行车倒地,宋某某却不顾疼痛,立即从地上爬了起来,朝着“宝马”轿车就踢了一脚,双方随即争吵了起来……。

此次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所幸倒地的电动车驾驶人没有受伤。

负责处理该起事故的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邹永祥介绍说,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南北方向永丰路红灯转为绿灯,南北方向车辆正常行驶,一辆电动自行车从东西方向银河街的东边行驶而来,不仅未按非机动车道行驶,还闯红灯,最终与永丰路上向南行驶的轿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宋某某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还蛮横无理的朝对方车辆踢了一脚,这种行为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实在是要不得!”在调查该起事故时,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杨浩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说道。

1月23日,根据监控视频和事故现场勘等证据,青铜峡交警认定:宋某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且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和第38条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谢某驾驶机动车正常行驶,没有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看看下面动图您还敢无视交通法规随意骑行吗?

骑车人注意

都是生命换来的教训

除了不要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外,以下几种情况也很危险!

翘二郎腿骑车!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需要1~3秒的收腿时间,而险情瞬息万变,万一造成碰撞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骑车戴耳机

容易分神且会听不到周围的喇叭声和提醒声。

超载和车把上挂东西

车把上挂东西后,车子的转弯不灵活,遇到紧急情况,如果转弯不及时,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装遮阳棚

容易松动、脱落,给旁边车辆、行人的安全带来隐患。另外,因为遮阳伞面积较大,前车一旦装了伞,尾随的车主视线就受到阻挡,影响行车安全。

在这里我们也提醒每一个交通参与者,春运即将到来,大家都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不可任性行车,拿生命开玩笑!

来源:平安青铜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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