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清热解毒治白癜风 http://pf.39.net/bdfyy/bdfrczy/150509/4621322.html 重点推荐 ?返乡置业|一所精致公寓让漂泊在外的游子扎根故乡 ?曝光!淄博一批饮用水检验不合格!你可能每天都在喝… 近日, 博山、临淄、高青法院 分别公开宣判4起涉恶案件 01博山12月26日,博山法院依法对谢某某等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和两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进行公开宣判。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谢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犯罪集团重要成员姜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徐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以前犯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另一案的两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告人翟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柴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公开宣判由博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强担任审判长,博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国建良出庭。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被告人谢某某和姜某某自年下半年,合伙以博山区某某茶庄为主要地点对外发放高利贷,谢某某和姜某某负责放贷经营、财物及组织管理,徐某某作为催收员,逐渐形成了以谢某某为首要分子,姜某某为积极参与者,徐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有组织参与高利放贷,并采用暴力和“软暴力”方式催收的非法放贷讨债恶势力犯罪集团,对王某甲、袁某、王某乙、张某某等多名受害人,先后多次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威胁、恐吓、殴打、拘禁被害人,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严重扰乱了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一案的被告人翟某参与以唐某、张某海为首要分子,孙某铭、郇某为积极参与者,郭某峰、翟某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多名受害人先后多次采用持刀威胁、恐吓、破坏运输车等手段,强迫他人退出处理碎石方的经营活动,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被告人柴某某参与其中一次恶势力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02临淄12月27日,临淄区法院在第一科技法庭继续开庭对王某光等七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由临淄区法院院长李晶担任审判长进行宣判,临淄区检察院检察员薄宗义出庭参加宣判。 临淄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光、边某宽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某光、杨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光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被告人王某光、朱某峰、张某彬、徐某永、刘某平明知采矿许可证已超过许可期限仍非法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临淄区法院根据查明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一年七个月至十九年有期徒刑,并判决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03高青12月27日上午,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阮某等8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公开宣判。 以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该案首要分子阮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以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分别判处其他七名被告人二年至六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五万元到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年3月份,商某亮(已死亡)与被告人阮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租赁高青县芦湖路号沿街房为办公室,先后成立瑞合公司和泰瑞公司,开始从事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非法活动,并陆续纠集被告人于某宁、崔某、帅某学、信某霞等人,初步形成了以阮某、商某亮为首要分子,于某宁、崔某、帅某学、信某霞为固定成员,翟某强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严重干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刘怀远责任编辑:唐菁新闻-广告合作:-扫黑除恶,进行到底!点朵以示支持↓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