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宁、周立、青铜峡市华泰塑料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叶学斌与周光宁、周立、青铜峡市华泰塑料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于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董艳梅: 本院受理原告叶立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齐海涛、杨连成、安艳花、郭淑萍、陈连柱: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吴忠分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王洪军、吴桂萍、马文忠、单彩霞、吴占国、杨红花: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吴忠分中心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吴忠市昊跃广告彩色印务有限公司、季文貌、柴晓玲: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通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何文明: 本院受理原告勉新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买吉生: 本院受理原告丁保忠诉你和买建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苏晓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国、丁小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宁夏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国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红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韩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杨艳龙: 本院受理原告何健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宁民初号 张永: 本院受理原告杨君杰诉被告张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行政申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宁民初号 孙万林: 本院受理原告林立兵诉被告孙万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行政申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吴忠市太阳山凤凰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银新支行诉被告吴忠市国土资源局、被告吴忠市红寺堡区国土资源局、第三人吴忠市太阳山凤凰商贸有限公司土地抵押登记及行政赔偿一案,因与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张志华: 本院受理原告高超诉被告王秀梅、刘光智、肖燕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古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陈美强、董振升: 本院受理原告吴忠市永进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陈美强、董振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古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柴卫荣: 本院受理原告马宏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张定平: 本院受理原告勉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岳少贤、闫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郭风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吴卫东、杨志福、杨峰: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亨源汇通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吴利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李占荣: 本院受理原告张保国诉被告李占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杨生智: 本院受理原告鲁志刚诉被告杨生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宁民初号 胡再强: 本院受理原告青铜峡市恒源砼业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审判作风监督卡、申诉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杜亚武、吴海林、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袁力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杜亚武返还原告袁力军借款元,支付利息.75元,支付实现债权费用元,共计.7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吴海林、王伟对上述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袁力军的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元,公告费元,共计元,由被告杜亚武、吴海林、王伟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青铜峡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顾荣: 本院受理原告史建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李治华、顾平花、曹刚、张蕾: 本院受理原告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郭威: 本院受理原告戴分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刘小龙、马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马学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宁民初号 丁国辉、马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吴忠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与李静追偿权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宁民初号 马歆、李婵: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均宜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宁民初号 宁夏豫昇奶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赖军: 本院受理原告赵军、杨小林、马建兴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宁民初号 吴忠市银华工贸有限公司、宁夏凯达机械制造公司、付志银、付俊凯: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宁民初号 付志银: 本院受理原告赵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王占生: 本院受理原告马东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马彦龙: 本院受理原告青铜峡市明珠圆清真食品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马彦龙支付原告青铜峡市明珠圆清真食品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8.3万元,逾期利息元,交通费元,共计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青铜峡市明珠圆清真食品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元,原告青铜峡市明珠圆清真食品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元,被告马彦龙负担元;公告费元由被告马彦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小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丁青峰、孟学军、王伟: 本院执行的高树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宁执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宁民初号 马红万: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吴忠开元配件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马自财: 本院受理利通区马莲渠乡岔渠桥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高闸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刘淑刚、李彩瑜、王珍、张理栋、刘淑霞、刘军: 本院受理李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高闸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宁民初号 李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罗跃钧诉被告李建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行政申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李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郭德法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宁民初号 李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郭宁飞诉被告李建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行政申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丁树春: 本院执行的王宇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宁执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杨少华: 本院执行的冉庆磊与你民间借货纠纷一案,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宁执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付俊凯、付志银: 本院执行的田学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耿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两案,本院()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宁执号、()宁执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魏金鹏: 本院受理腾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坝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