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1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前不久,青铜峡市瞿靖朝阳村顾某某报警称,家中的一只羊被盗要求查处,青铜峡市公安局瞿靖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

为了尽快查清事实,民警调取案发时段视频资料后,通过逐一查看,锁定邵蒋路口的一处监控,随后又将视频录像回放,发现了一辆可疑三轮车的行动轨迹。民警通过商店人员辨认视频人员,最终将龙某某找到带回派出所所内调查。

经过询问得知,龙某某与顾某某双方因为存在经济纠纷,当晚20时许,龙某某来到顾某某家中讨要债务,顾某某再三推脱拒不还款,龙某某无奈之下将顾某某的一只羊拉走,后顾某某发现家中少了一只羊,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羊只被盗。

经调查龙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民警对顾某某进行口头警告,顾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龙某某且主动向顾某某赔礼道歉,并取得顾某某的谅解,双方协商解决。

债务人不还钱,可否直接拿走他的东西抵债?

近日,有网友向律师“朋友欠钱一直不还,我可以直接拿走他的东西抵债吗?”

相信不少人心中都有这样的疑问。那么,借款人赖账不还,出借人直接去对方家里把东西搬走或将汽车开走,这种做法究竟是否可行?

下面,律师将结合网友的提问,为大家进行详细阐述。

网友提问:

两年前,一个朋友找我借了2万元,当时我们是口头协议的,没有文件,没有合同,也没有任何字据。期间,对方还了我元,剩下的1.2万就没下文了。

我可以直接拿他的东西抵债吗?或者先拿走,然后电话告诉他;要么就写个字据,说“xx是我拿走的,需要就把1.2万欠款还给我,然后东西还给他。”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这样做是否违法?

律师解答:

总的来说,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财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拿走债务人的东西抵债时,假如债务人不在场,则债权人有可能涉嫌构成盗窃罪;假如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且债权人使用暴力手段,构成故意伤害等犯罪的,均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除非债务人在场并未拒绝或阻拦的,可以视为债务人默许债权人实施上述行为。这时,债权人一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可视为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

因此,律师建议,假如对方不还钱,大家最好采取合法的途径(起诉或委托专业催收公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平安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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