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资金贷款 (一)产品说明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二)产品特点 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属于授信额度内最普遍的产品之一,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三)贷款种类 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 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 (四)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政策、中国银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受借款人资信、借款金额、期限、担保形式等因素影响,利率水平可以调整。 (五)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适用客户 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七)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2.借款人须经我行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我行会根据评审的需要不定期调整确定准入级别,该级别应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4.借款人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银行认可的担保单位提供保证或抵(质)押担保; 6.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7.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政策要求。 (八)提交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5.贷款卡; 6.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九)办理程序 1.申请人与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联系,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双方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文本(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等); 4.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贷款账户,提取贷款。 二、固定资产贷款 (一)产品说明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开发并生产新产品等活动及相关的房屋购置、工程建设、技术设备购买与安装等。 (二)贷款种类 固定资产贷款分为下列各项用途的长期贷款、临时周转性贷款和外汇转贷款: 基本建设是指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等活动。 技术改造是现有企业以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 科技开发是指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并将开发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或应用的活动。 其他固定购置是指不自行建设,直接购置生产、仓储、办公等用房或设施的活动。 (三)产品特点 1.一般贷款金额较大; 2.一般期限较长,大都为中期或长期贷款且大部分采取分期偿还; 3.在贷款保障方式上,除了要求提供必要的担保外,一般要求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作抵押; 4.在贷款方法上,一般采用逐笔申请、逐笔审核。 5.固定资产贷款与流动资金贷款的区别 项目 固定资产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用途 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 满足企业中、短期的资金需求 期限 1-5年的中期贷款或5年以上的长期贷款 1年以内的短期贷款或1-3年期的中期贷款 审核方式 逐笔申请逐笔审核 逐笔申请逐笔审核或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还款来源 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的现金或企业自有资金 主要为企业经营收入 风险 外部影响因素多,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因素多,风险较大 集中在借款人、担保人或抵(质)押的风险 收益 长期、稳定收益 短中期收益 (四)利率 一般采用浮动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政策、我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和贷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 固定资产贷款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约定。 (六)适用客户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七)申请条件 1.持有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3.借款申请人经济效益好,信用状况佳,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 4.落实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 5.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户; 6.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7.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8.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配套条件齐备,进口设备、物资货源落实; 9.申请外汇固定资产贷款的,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八)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财务报告、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用还款计划等; 3.银行进行贷前的调查和评估,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4.经银行内部审查同意的,双方就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有关各方签署合同; 5.借款人办理合同约定的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6.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请; 7.银行资金到账,借款人用款。 三、国内信用证 (一)产品说明 国内信用证是指我行在国内贸易中应买方申请向卖方出具书面承诺,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对卖方付款的结算方式。国内信用证项下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叙做多项融资业务。 (二)产品特点 用于满足客户国内贸易结算及融资需求。 (三)适用客户 1.国内贸易当中买卖双方互不熟悉,希望借助银行信用证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2.买卖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贸易融资需求。 (四)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已收取足额保证金或以国债、银行存单、我行可接受的银行承兑汇票作足额质押开立国内信用证,或授信风险主要来自于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可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如银行保函项下)的开立国内信用证业务,不受客户信用等级及其他准入标准的限制; 5.非上一点所列情形开立国内信用证,没有客户信用等级的限制,但客户在我行需有授信额度。 (五)办理流程 1.买方提交《开证申请书》,我行经审核后凭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开出信用证; 2.卖方收到信用证通知后,通知行可应卖方需求叙做打包贷款融资服务; 3.卖方根据信用证条款发货并提交相关单据,交单行将单据寄往开证行要求付款,同时可应卖方需求叙做卖方议付或押汇,提供融资服务; 4.开证行收到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向卖方付款,同时可应买方需求叙做买方押汇。 四、银行承兑汇票 (一)产品名称 银行承兑汇票 (二)产品说明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承兑申请人签发,委托承兑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三)产品特点 1.银行信用。银行承兑汇票是通过中国银行信用的介入,保障买卖双方确立和履行合约,促进资金周转; 2.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通过部分保证金及担保或授信承兑的方式,可以实现短期融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 (四)适用范围 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境内同城或异地办理真实贸易商品交易结算时,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五)申请条件 1.承兑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承兑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有一定的结算业务往来和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2.承兑申请人与承兑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具有合法的商品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 (六)办理流程 1.承兑申请人提交《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向开户行申请承兑; 2.承兑申请人开户行审批通过后,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协议、保证金协议等,承兑申请人缴纳保证金或办理质押冻结手续,缴纳承兑手续费; 3.承兑行办理承兑手续,将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及一联承兑协议、客户缴款回单等交付申请人; 4.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可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或到银行办理贴现等业务; 5.提示付款。在提示付款期内,持票人可委托开户行向承兑行发出委托收款或持银行承兑汇票直接到承兑行提示付款,承兑行划付票款至持票人账户。 (七)温馨提示 1.持票人如发现收受银行承兑汇票存有疑点应及时到开户行办理查询查复手续。 2.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票人应向承兑行申请办理挂失止付手续。 3.如客户对银行承兑汇票有保管和融资要求,可选择中国银行票据托管及附加产品。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