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8/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执行,加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廉洁规范执法。近日,青铜峡市检察院与青铜峡市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在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在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

《实施意见》对设立监督办公室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监督范围、工作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检法两院共促司法公正搭建了有利平台。

一、明确工作方式,严格工作纪律。在法院设立民行检察监督办公室,由检察院配置2台办案专用电脑和一台打印机,与法院办案数据库生效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电子卷宗系统联网。派驻检察官通过登录法院办案工作平台,浏览已结案件信息,对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过程实现“零距离”监督。《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派驻检察官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活动依法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对案件当事人信息、案情做到严格保密。严禁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利用工作便利打听、过问与工作无关的案件情况,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要做到各司其职,监督不越位,不干涉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依法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

二、明确监督范围,确保监督效果。《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派驻检察官通过检察建议方式对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怠于执行或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件、调解活动违反自愿原则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案件以及社会影响较大、党委及人大等机关交办、督办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处分重大国有资产的执行案件依法进行监督。监督意见有理有据,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保监督效果。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

三、注重监督常态化,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为使监督工作开展常态化,《实施意见》规定两院各指定一名院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建立民事行政审判、执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案件办理、信息反馈、重点信访案件处理等事项进行沟通和协调。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协调联系会,互通工作情况,共同协调解决涉及双方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共同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促进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工作更加规范化。

四、加大民行职能宣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法院审判区域设立民行检察监督台,向群众明示派驻检察官身份、职务、联系方式。放置《民行检察监督宣传手册》、《检察日报》等宣传材料,方便案件当事人自行取阅,有针对性地宣传民行检察监督职能,提高群众的监督意识和维权意识,拓宽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来源。

民行检察监督办公室的设立,延伸了检察机关民行检察监督触角,有利于检察机关发现监督案源。民行检察部门积极办理案件,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又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息诉工作,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检法两家共同努力打造司法护民、利民、为民、便民工作的新平台。对促进规范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微博:青铜峡检察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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